侵占罪依照民事诉讼法属于自诉范畴,理论上来讲,若被害方提起上诉,原则上警方无须予以立案,应由相关当事人向法院进行直接起诉。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害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足,法院认为有必要请求警方介入调查,或者可能出现对社会公共秩序乃至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时,警方则有权对此类事例进行立案处理。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到行为人将其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规模(即数额较大),并且拒绝返还而言。
其中,“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一般情况下为10,000元至上30,000元人民币为起算点,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态势与社会安全形势,综合考量后在规定范围内确立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