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遗弃患有疾病的未成年孩子无疑属于违法行为之列。
随着社会法制意识随之不断加强与普及,这种行为在不久的将来极有可能演变为遗弃罪,而所谓的遗弃罪定义为:作为对年迈老人、年幼孩童以及身患重症及其它缺乏自主生活能力者,负有责任者有义务进行赡养却予以拒绝,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父母对未成年儿女具有抚养和教育的法定职责,如果因遗弃患有疾病的孩子而使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遭遇严重侵害,或者引发了其他极其恶劣的后果,那么依据相关法规需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并且,即使未能达到犯罪程度,这类行为亦将无可避免地遭受道德层面的严厉谴责以及众多民事法律条文的严格约束。
也就是说,被遗弃孩子的其他近亲有权向遗弃者提出抚养责任的诉求,并要求其支付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