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状况下,假如交通事故被判定由对方完全负责,那么你并不需要动用个人的保险来进行理赔。
这是因为,应该让对方以及他们的保险公司承担起
赔偿的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对方的车辆并没有购买保险或者保额不足以支付你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且你已经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
车损险的“代位求偿”附加险种,这时你就有权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当你的保险公司完成赔付之后,它将获得向对方进行
追讨的授权。
简而言之,只要你能够确认对方有足够的赔偿能力,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并无必要去启动保险程序,以免因此可能会对你次年的保费产生不良影响。
但是,请务必保管好所有与事故相关的
证据,例如现场拍摄的照片、
责任认定书等等,以备未来之需用于维护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