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行政执行力,当行政机关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以实施他们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该申请必须自被执行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届满之日起的第 180 天之内提交。
若逾期提交,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此外,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关于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受理时间的规定可能会因为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事例的特殊性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行政强制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