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贪污罪的判定,并不仅仅依赖于犯罪嫌疑人能否将受贿的金额实实在在地掌握在手中。
真正决定贪污罪成立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于行为人是不是通过自己的职位优势,采用侵吞、盗窃、诈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攫取公共财产的意图与具体行动。
即使犯罪嫌疑人事先并未实质性地实际掌控那笔违法收入,只要他的行为已经充分展示出他有非法占有的恶意,并且已经开始实施相关的非法占有行为,比如已经开始进行账目的篡改、虚假开支的编造等等,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的未遂犯。
总的来说,对于贪污罪的判断,不能仅仅依据金钱是否已经落入犯罪嫌疑人之手这一单一标准,而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他所采取的客观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