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当中,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
在民法领域的诉讼程序中,我们通常遵循着"谁诉求,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之下,例如涉及到环境污染或者医疗损害之类的事例,则可能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进行处理。
而在行政诉讼范畴之内,往往是由被告即政府行政机关承担起出示证据以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责任。
至于在刑罚诉讼领域内,如果事例属于公诉类型,则检察机关需承担起向法院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若事例为自诉类型,那么举证责任将由自诉人承担。
然而,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承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会受到各具体事例的性质、法律关系等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必须要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准确地理解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