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在非法同居阶段自愿提供的经济援助或生活费用,从法理层面来看,基本已无法追索回来。
因为,这被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而非债务或其他类型的义务履行。
然而,假设男方能够成功证明此类生活费用并非出自于他本人的自愿赠予,而是源于某项先前的约定(例如借贷),亦或是在此过程中遭遇了欺诈、强迫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仍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将这些费用追讨回来。
除此之外,若男方因支付生活费用而使自己陷入生活困境,并且这种困顿达到了可以量化和评估的程度,那么,在法律支持的前提下,他或许可以尝试主张追回部分款项。
但同时,提供这些证据的责任完全落在男方身上,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他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