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中,“N+1”方式中所涉及到的“1”代表着代通知金,其具体的计算方式通常为劳动者在离职前一个月所获得的工资总额。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则需向劳动者支付此项额外的代通知金。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1”的计算基础正是该名劳动者的当月工资,此处所谓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平均薪资。
如若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月份不足十二个月,则应依据其实际工作的月份进行平均薪资的计算。
并且,在此次月工资的计算过程中,必须依照应得工资制度来衡量,主要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及各种类型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货币性质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