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股东之既定变更,新进股东所负担的义务究竟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获得股权的详细路径及其与原股东之间的具体协议。
通常而言,新进股东在享受股东权益的同时,亦须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架构下,新进股东仅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倘若新进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新进股东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严禁滥用股东权力,以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带来损失者,则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新进股东所负有的责任,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进行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