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制度上来看,试用期内常常包含了绩效评估环节。
这个阶段被定义为雇主与受雇人员之间深入了解彼此、逐步适应新环境的黄金时期。
尽管相关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实行绩效评估,但是雇佣方设定试用期内的绩效评估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几个原则执行:
首先,衡量标准必须提前向受雇员工做出清晰的书面规定和通知,确保他们准确地了解待检测的具体内容及其评分准则。
其次,考核手段和流程应该公正且合乎情理,不允许出现任何随意性以及对特定群体存在歧视现象。
最后,考核结论需具有足够的客观性和可证实性,如果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决定是否正式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那么他们需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撑考核结果的合理性。
总的来说,虽然试用期内可以实施绩效评估,但是雇佣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