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众赌博事例中,赌资的确立标准在各个地域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
通常情况下,如果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其从中获取的抽头渔利金额累计已经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赌资总额累计已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已经超过了二十人,那么就可以被视为符合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赌资”这一概念的理解和界定,并不仅仅局限于现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项和物品,同时也包括在赌博过程中所赢得的款项和物品,以及用以兑换筹码的款项和物品等等。
赌博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