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领取结婚证书却已经生育子女的状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应由母亲照顾。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如下任一种情况,则可以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母亲虽然具备抚养条件,但是却没有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又明确表示希望让孩子跟自己生活;由于各种别的原由,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年满两周岁至成年阶段的未成年子女,如双亲都想争取抚养权,在某些情况下,其中一方可能具有优势:如果该父亲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因为某种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如果小孩子跟随父亲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他们的身心发展产生显著影响;在没有其他子女的前提下,只有这一个孩子;另外,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有助于他们的成长发育,只要父亲的身体状况良好,且没有其他妨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出现,就完全合适。
无论如何,法院都会以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全面评估抚养权的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