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雇主在试用期内如未能按照法规严格履行义务为员工购买法定的社会保险,那么,作为受雇员工有权利提出并要求雇主进行补交。
如果由于这样的疏忽或遗漏给员工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员工是有资格向雇主要求赔偿的。
赔偿的金额往往会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来决定,例如因为没有享受到社保福利而导致的医疗费用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首先应该尝试和雇主进行友好的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员工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与雇主之间确实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且雇主确实没有按照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员工还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