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罪与
受贿罪对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价,我们不可以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概括,因为这两种
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实际上是由其各自的具体
犯罪情节所决定的。
贪污罪,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侵占、
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对于这两类犯罪行为的
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
犯罪涉及的金额大小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等因素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涉及的金额巨大,且情节特别恶劣,那么罪犯将会面临严厉的
刑事处罚。
然而,在实际事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大小、以及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准确地判断出哪一种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总之,无论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它们都是严重的
职务犯罪,都会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