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责任判定文书的产出时期将依据交通事故的繁复程度有所差异。
通常而言,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有在从事故现场调査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的编制工作。
对于存在涉及到交通肇事者逃离现场的事件,相关部门需在发现并捕获肇事车辆与司机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的制定。
而针对需要进行测试和鉴定的事例,应于确定试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
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可适度延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期限,但是最长的延期不得多于六十个自然日。
总的来说,具体的时间安排需结合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