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孕期员工遭受解雇时,这无疑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范畴。
在这个时候,生育保险应采取特殊保护策略,不受任何影响。
首先,孕妇应该向原先所在的工作单位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之前劳动合同失效之前,原单位所预先支付的生育保险费用是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孕妇依然可以享有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对于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拒绝,那么孕妇便有权利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在此过程中,孕妇应该亲自或者委托新就业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地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防止因为未缴费用而丧失部分福利权利。
总而言之,孕期员工被解雇并不代表其将失去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他们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积极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