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所设立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一般并不将所持有的毒品纯度视为决定其定罪与量刑的唯一或主要因素。
然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成立条件仅需满足持有一定量的毒品即可构成犯罪。
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毒品纯度却有可能被视为一种可供法官酌情考虑的情节。
举例来说,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所持有的毒品纯度极为低下,则有可能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这并不是一条普遍适用的规则,其核心仍然在于所持有的毒品数量。
总而言之,毒品数量才是衡量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关键所在,而毒品纯度通常不会被直接作为判定罪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