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应参照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来处罚。
若有教唆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员进行犯罪,则应该对其予以加重处罚。
然而,如果被教唆的未成年人并未按照教唆者的意愿实施相关的犯罪行为,教唆者则应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惩罚的机会。
所谓胁从犯,即指那些在受到威胁或强迫的情况下参与到犯罪活动中去的人。
对于这类胁从犯,应当依据他们所实施的犯罪情节,给予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待遇。
在判定教唆罪以及胁从犯的量刑时,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院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情况,做出公正且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