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规定,员工因为无法接受公司所提供的新岗位安排并主动提出离职申请,在一般情况下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资格要求。
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设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必须是非因个人主观原因而导致的就业中断等因素。
因此,员工因拒绝接受调岗而主动提出离职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是其自主决定结束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符合“非因个人主观原因而导致的就业中断”这个关键性的条件。
然而,如果雇主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出现了不合理或者违法的情况,比如岗位调整违背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岗位调整带有侮辱性质或者惩罚性质等等,使得员工不得不选择离开工作岗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离职行为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因个人主观原因而导致的就业中断”,进而具备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能性。
但是,最终能否成功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证据以及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