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类似之状况,被告可以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策略及手段。
首要任务是关注诉讼的原告诉求屡次撤销以及再次提起诉讼的事项中是否包含了涉嫌恶意诉讼或者滥用司法权利的因素。
如果存在此类现象,被告理应在事例审理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对原告不当的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与限制。
其次,每当原告撤销诉讼之后再度提起诉讼时,被告必须严肃对待新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为可能出现的应诉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此外,从成本效益以及身心投入度的角度出发,被告亦可酌情尝试与原告开展有效的沟通,以深入了解他们的实质意愿,看看是否能找到和解的可能性从而妥善化解纷争,避免无谓的诉讼程序持续发生。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沟通过程中,务必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防陷入更加被动的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