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浙江省范围内,针对房产质量问题的责任分配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当房屋处于保修期限之内时,通常情况下,其质量责任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以承担。
具体来讲,该开发企业需要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在其合理使用年限内实施质量保证。
倘若质量问题系由于施工方的不当施工行为所引发,那么,施工单位应当肩负起相应的责任。
反之,若房屋已经超过了保修期,同时涉及到公共部位的质量瑕疵,可以启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在此情况下,所有业主应当共同分担相关责任。
然而,若业主在自行装修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则需由业主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此外,如果能够证实质量问题系因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的过失所导致,上述机构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根据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具体成因而逐一分析并以明确其责任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