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通常会涉及到相应的费用支付问题。
具体而言,若执行的标的价值或款项总额未超过人民币 1 万元整,则每项请求需缴纳人民币 50 元;倘若超过了这个数额并达到人民币 1 万元至 50 万元之间,那么需按总额的 1.5%比例予以支付;而如果执行标的价值或款项总额达到了人民币 50 万元至 500 万元之间,则需按照 1%的比例进行支付;当执行标的价值或款项总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则需按照 0.5%的比例进行支付;最后,若执行标的价值或款项总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则需按照 0.1%的比例进行支付。
然而,这笔费用往往由被执行方承担,申请人并不需要预先支付。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例如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可能需要申请人先行垫付,然后再从执行所得款项中予以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以及案件的特殊性而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