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申请破产后,其负债偿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所确立的清偿顺序。
首先,需要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取出资金用以偿付破产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以及共同利益相关的债务。
其次,需要偿还的是破产者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同时还包括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需要清偿的是破产者所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者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对于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清偿。
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若破产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但债务尚未完全清偿,那么剩余未清偿部分将不再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