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提前终止租赁需要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一做法是否合法,我们需要整体评估和深入研究。
在一般的情况下,此类约定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还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当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违约行为,他们可以约定由一方负责按照违约情形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当然,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过高,以至于超过了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明显高出了出租人因为您提前解除租赁而面临的实际经济损失,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降低此违约金。
但是,假设这类约定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达成的,并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它通常会被视为有效的。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签署租赁协议之前,认真阅读并慎重考虑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明智和谨慎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