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透支在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明确鉴定标准,它通常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士以非法占用为愿望,越过了既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行为,并且经过发卡行的两次正式催收之后至今仍然未归还涉款。
对于透支金额的认定方面,如果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上而不足叁拾万元时,应当被视为“数额较大”;若数额在人民币叁拾万元以上而不足肆佰万元时,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当数额达到人民币肆佰万元及以上时,便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在实际事例中,如何判定是否构成恶意透支,我们需要全面分析考量持卡人士的透支行为、还款记录以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多个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