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组建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关于企业产生的负债,其中牵涉到合作伙伴之间关于相关义务和责任分配方式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及以往实践经验可知,合资各方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依据合资合约中所作之规定,合伙人按照事先商定好的比例来负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合资合同未就此作出具体规定,或是虽有书面文字记载却不够清晰明了,那么合资方应当通过磋商作出合理决定。
若经过讨论仍然没有达成共识,则应依实际缴纳投资之比例来划分各自的责任。
若仍无法确定投资比例,则应采取平均分摊的方式。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内部责任如何分配,每个合作伙伴都必须对外承担起连带责任。
换句话说,当企业财产不足以为企业所负的债务偿还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位合作伙伴单独全额承担债务。
已经为超出其应得份额的债务负责的合作伙伴,有权追究其他合作伙伴的责任。
总而言之,尽管内部责任的分配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这并不影响各合作伙伴对外部债权人的责任承担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