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的计算规则与标准并非简单地固定为数值 30 天或者 21.75 天作为唯一准则。
具体而言,若受害者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则可根据实际遭受损失的相应收入进行计算评估;然而当受害者没有固定的收入,例如自由职业者、临时工等,则应参考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标准进行衡量;倘若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则可以考虑参照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关的行业在上一年度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估算。
至于计算天数的问题,则需依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予以确认。
通常情况下,误工天数应以实际发生的为准,而非机械地套用 30 天或 21.75 天这两个固定数值。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需按月度进行计算,往往会选择使用 21.75 天这个被广泛认可的平均计薪日作为基准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