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于现场调查之后的第10个自然日之内,完成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针对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办理程序中,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10个自然日之内,也必须完成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事例,则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例如事故责任难以明确界定、需要重新进行检验鉴定等,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认定时间可能会适当予以延长。
总而言之,具体的认定时间将取决于事故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