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即便用人单位在一年以上的时间内并未与劳动者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也应当自应当签订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薪酬作为补偿;如果是从民事角度考虑,如果合同期满已达两年而尚未续签,那么需要深入探讨原来订立的合同中关于续约的相关条款以及双方实际履约的情况。
若旧有的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续约的前提条件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并且其中之一的当事人确实出现了违约的事实,则该一方必须依照合约中规定的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负担。
然而,若原合同中并不存在上述明确的约定,同时双方却依然在继续按照原有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实际执行,那么这恐怕就会形成事实上的合同法律效力。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等等,再予以精确计算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