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于试用期阶段时,遭遇被雇主解聘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并不适用“N+1”的赔偿方式进行处理。
其中,“N”所代表的含义为在当前雇佣单位的服务年限,对于每个满一周年的期限,按照一定的标准即向该劳动者提供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若是雇佣方能够举证,证实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岗位要求,未达到其正式聘用所需的资格,那么即使在试用期间,其也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假设雇佣方未能成功地证明这一点,且仍决定采取罢免行动,那么他们的行为则被视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再度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为准则是原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在试用期阶段,雇主解聘劳动者也必须有确切、合法的缘由及凭据来支持,否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终止劳动关系。
若您认为自己遭到了非法解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