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挪用公款罪时,通常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监管与处理。
这个地方不仅包括犯罪行为产生的地点,也涵盖了犯罪所导致后果的出现地。
在这里,行为产生地是指实施挪用公款行为的场所;而至于结果发生地,它则包含了犯罪对象受到损害的地区、犯罪所得实际获取的地点、犯罪所得隐藏的地点、转移的地点、使用的地点以及销售的地点等等。
若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所在地的公安局进行监管更为合适的话,那么他们也有权进行监管。
然而,对于那些管辖权模糊或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相关的公安局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则应由共同的上级公安局进行指定管辖。
总的来说,对管辖权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