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售假冒毒品是否构成刑事意义上的贩卖毒品罪,这一问题无法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从严谨的法律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倘若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明确知晓所贩卖的物品为假冒毒品,却仍然将之作为真实毒品进行销售,那么尽管其主观上存在着贩卖毒品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贩卖行为,然而由于其贩卖的对象并非真正的毒品,因此应当被视为一种诈骗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论处。
反之,如果行为人在主观认知中确信所贩卖的为真实毒品,但实际上却是假冒毒品,这种情况则可以理解为对对象的认识发生了错误,一般而言并不被视为贩卖毒品罪,但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节被判定为诈骗罪。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贩卖的假冒毒品种类能够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总的来说,对于具体案件中的定罪量刑,需要全方位地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及其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等诸多因素,综合运用刑法学原理进行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