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可区分为三种形式: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在行政拘留案件中,原则上并无须进行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刑事拘留,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满足特定规定情境,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以及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则可以获得取保候审。
而且,倘若满足特定要求,他们甚至可能受到监视居住的待遇。
至于司法拘留,其主要目的在于针对妨碍诉讼程序的行为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普遍而言,也并不存在缓期执行或监外执行的情况。
然而,如果被拘留者确实存在特殊状况,如病情突然恶化等,经过决定机构的批准,便可以提前结束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