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受贿罪在特定情境之下或许会呈现出相互关联的特性,然而这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
牵连犯,乃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犯罪目的,其所采取的手段行为或者引发的后果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的一类犯罪形式。
贪污罪旨在强调国家公职人员凭仗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盗窃、诈骗,或者借助于其他非法途径获取公共财产的行为。
至于受贿罪,则着重描述了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的行为。
在实际事例中,倘若国家公职人员出于贪污公共财产的意图而收取他人财物,或者因为受贿而为他人谋求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利益等情况,就有可能出现牵连的情况。
然而,究竟是否构成牵连犯,还需要结合犯罪的手段、目的、因果关系等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根据具体案件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