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衡量解除劳动合同时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所参考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之时,年终奖金普遍被包含其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计算平均工资时的工资总金额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之下支付的工资等多个方面。
而年终奖金作为奖金的一种形式,理应被列入工资总额之中。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年终奖金的发放存在特定的规定或条件,亦或是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有所特别约定,那么这将可能对年终奖金是否应当计入平均工资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除非存在特殊约定及规定,否则年终奖金应被纳入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所参考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