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协议尚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可以向各合作方提出收回投资款项的请求,然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对合伙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审查,以明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以及各自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在未能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例如退还投资款项,那么我们就应该严格依照协议的约定执行。
反之,如果协议中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步分析未能履行协议的根本原因。
如果是因为其他合作伙伴的过失而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您作为投资者有权要求收回投资款项,并且有可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您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但是,如果未能履行协议是由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且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因素造成的,那么您要求收回投资款项的诉求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此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投入与损失,依据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是否能够收回投资款项以及收回的金额大小,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准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