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当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通常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若该案件属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则需要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四个月。
此外,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延长了侦查期限但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延长侦查期限两个月。
侦查工作结束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具体的审理时间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