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评定因为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轻伤程度是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实施。
所谓轻伤,即使人的肢体或容貌发生实质性损害,或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丧失,或者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中等程度危害的损伤。
具体来说,例如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超过4.5厘米,多个创口或瘢痕长度累积达到6.0厘米以上;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超过8.0厘米以上;肋骨骨折数量达两处以上;四肢长骨骨折等情况,便可初步判定为轻伤。
然而,这一轻伤等级的评定需要依赖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受伤者的实际状况,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客观、科学的评判,绝非仅仅根据某一单一的标准就可以轻易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