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贪污罪的定义与表述方式,我们需要明确它并非一定要以个人直接获益为前提条件。
实际上,贪污罪本质上是指那些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主体,在行使职务所赋予的职权时,故意侵犯国家公有财产权益并以此为手段,使其归属于自己或他人的行为。
这种非法占有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为犯罪嫌疑人本人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也可以表现为为特定关系人或其他单位谋求不当利益。
例如,将国有资产转移至亲朋好友手中供其使用,或者擅自决定将国有资产用于本单位的非正常支出等情况,均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
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的关键因素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实施了非法的处置和占有。
只要满足上述所有要素,即有可能构成贪污罪,而不仅仅限于为个人谋取私利这一单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