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轻伤二级的刑事案件中,自首作为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谅解书却并不属于必须因素,它完全取决于受害人自身的意愿。
自首这一行为,顾名思义,即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同时据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在定罪量刑阶段,这类行为通常会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理。
至于谅解书,则为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达谅解的书面证明。
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地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真诚地道歉,那么他便有可能赢得受害人的谅解,进而取得谅解书。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过程中亦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即便具备自首情节与谅解书,也不能保证必定免于刑事处罚,仅仅是在量刑方面会有较大的从宽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