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针对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的界定,通常遵从如下所述的若干基本原则:
1. 如若双方就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事宜达成了明晰的约定,那么便需依据双方之间订立的协议来进行妥善处理;
2. 当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任何明确的协议之时,能够被直接证明为来自某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则应当被判定为该方单独拥有,举例来说,如果某个财物明显被明确规划为由某一方通过继承、赠与等渠道获得的,那么该财物便应当归属于这名当事人;
3. 对于诸如双方共同购买或者共同经商所得等共有财产而言,一般情况下将会依照各方的投资金额、做出的贡献度等各项因素按照既定比例予以共享;
4. 假如没有办法分清对应的份额,我们会将之推定为等额共有。
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相比,在财产分配问题上缺乏相应的明文法条加以规范。
正因为如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同居期间,对于那些具有重大意义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处置权,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规范化手段予以明确化,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