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境中,倘若雇主愿降低员工薪酬并再次签订劳动合同,便可视作对原有劳动合同条款的调整。
依照我国的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期满之后,若雇主提出维持或提升原有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继而与员工续签书面协议,除非员工明确表示拒绝,否则雇主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员工经济上的补偿。
若您不愿意接受减薪后的续签要求,并且雇主因此而决定解除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主必须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将依据您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以及相关的沟通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