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并不仅仅依照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程度来判断综合期间长度,而需要综合众多因素进行考量。
通常来说,误工时间应当依据
受害人所接受的医疗救治机构在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中所明确规定的日期来予以确定。
倘若受害人为因遭受损害导致身体机能丧失或部分丧失,从而使其无法正常工作,那么误工时间则可计算至
伤残评定机构所认定的残疾日期的前一日为止。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须重视对受害人口腔损伤的严重性、其康复状况及职业特点等多重因素的合理性分析。
伤残评级每上升一个层次仅代表了受害人身体侵害程度的严重性提升,却不等同于具体误工期限的长短。
因此,如果无法提供医疗救治机构的详细证明材料,就有必要通过法律
鉴定程序来迫近精确性的误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