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劳动法例中,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一般情况下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出现了如下特殊情况,员工有权要求得到适当补偿:
首先,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适宜的劳动条件,员工可据此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的劳动薪酬,员工同样可以提出仲裁要求公司予以纠正,甚至给予经济补偿;再者,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也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者也有权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利用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的不利地位,使得劳动者在违背自我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署或修改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同样拥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计算,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固定薪资作为补偿,若不足一年但超过六个月,仍按一年算,否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固定薪资即可。
至于月工资数额,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