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期结束时未及时续签租赁合同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主要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规定之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普遍的情况是,若明确指出在租期中止前的提前解约条例以及与此关联的租金归还方案,则须依照签署的合同内容严格执行。
然而,如租赁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清晰规定,一般而言,期中止租赁便具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性质。
尽管如此,倘若租户能提供足够的凭据证实存在诸如天灾人祸这类人力所不能抵挡的不可抗力因素,亦或是出租方违背约定致租户无法再行续租,租户便有权利争取退还相应租金。
实际上,在司法案件实例中,法院将会依据双方自愿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情况、产生的违约责任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的因素,对租金退还数额进行深入审慎的评估和裁判。
总括来说,中断租赁行为的可行性及其退还租金的确切金额,均必须以客观实际情况和确凿的证据为基础进行精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