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之范围往往涵盖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应得的收益,亦即所谓的期待利益,然而该部分损失不应超越违约方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理应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
其次是由于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例如财产价值的直接降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额外支付等等;再者就是为了减轻损失而耗费的合理费用,诸如修理、替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的开支。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对损失进行评估与确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可预见性、确定性以及合理性这三大原则。
此外,在提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之际,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损失确实存在且其具体数额已得到明确。
总而言之,违约损害赔偿的宗旨在于使遭受损失的一方能够恢复至合同如期履行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