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于试用期阶段而遭受解雇之时,对于调休是否应计发工资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通常而言,若调休是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所累积并尚未使用的,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理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
因此,倘若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那些尚未被利用的调休假期,应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标准予以结算。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调休是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时段中所产生的,并且用人单位已经依法支付了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在计算调休工资时则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
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劳动合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