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条件下,关于合同争议的司法程序所产生的讼费是由最终败诉的那一方来承担。
然而,实际过程中,这样的规定也是有例外情况存在的。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追求胜利的一方在诉讼结束后,可以选择自愿承担相应的讼费。
若涉及到部分获胜、部分告负的情形,那么此时需要依照案件的具体形势,依照法院的裁定来确定各方应支付的讼费数额。
在经过庭外和解而达成的协议或原告主动撤诉等非判决方式终结此次诉讼时,对于讼费的承担事宜则需由原被告双方彼此协商处理;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将由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决策。
再者,当涉及到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时,法院将会根据他们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讼费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