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下,这一点得到了充分肯定和实施,那就是尽管外婆已经去世之后,她仍然可以通过遗嘱这种法律工具来明确表明自己对于自己合法财产的处理意愿。
当外婆立下遗嘱时,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外婆亲自用笔书写,并在遗嘱中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还应该准确标明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又如,如果是代书遗嘱,那么这份遗嘱应该由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他们之中的一名见证人负责将遗嘱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且遗嘱的立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字,同样也要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此外,外婆在遗嘱中所处置的财产也必须是属于她个人所有且具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
如果遗嘱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那么外孙就有权根据遗嘱中的相关条款来主张他对外婆房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