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对于亲子关系中的子女抚养与探视问题,有着明确且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
在抚养责任方面,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不可推卸的义务。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则需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而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将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考量并予以确定。
至于探视权的问题,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合法的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承担着积极协助的义务。
在具体实施探望权的过程中,父母双方可自由协商子女探视的方式与时间;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决的方式解决。
为了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若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造成了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暂时中止该方的探望权利;待导致中止的不利因素消除后,方可重新启动探望权的执行。
综上所述,无论是抚养职责还是探视权利,其根本目的皆在于维护与保障子女的权益与健康成长。